學生因病、傷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經家長提出申請,出具縣以上醫院單位的診斷書及有效病歷,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休學。
一、休學條件
1、凡患有傳染性疾病,對周圍人群健康有直接影響的學生強制性辦理休學手續給予休學。
2、患有慢性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可以辦理休學。
3、因突發事故至殘或造成嚴重外傷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,可以辦理休學。
4、凡因病中斷學習一個月以上,繼續跟班學習有困難的學生,可以辦理休學。
二、休學期限
1、休學期限為一年,中途不得復學,不得插班隨讀。
2、休學期滿后仍不能上學的學生,不能再辦理第二次休學,按自動退學處理。
三、休學手續的辦理程序
1、凡需休學的學生必須有家長的書面申請,并由家長親自來校說明休學理由。
2、要求病休必須出示具有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論斷書及有效病歷。
3、休學申請經主管校長批準后,休學申請及休學手續一式兩份,一份存入學生檔案,由管理,一份學生自己保存。
4、高考生在畢業前三個月之內,不再辦理休學手續,不能堅持上學的按自動退學處理。
四、復學手續的辦理程序
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時,應出示休學證明,醫院可以恢復上學的證明及主管校長批示方可辦理復學手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