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嚴重違犯《職業中專學生守則》或校紀校規,視其情節及本人態度,分別給予下列紀律處分:
(一)凡有以下行為者,給予警告處分:
1、違犯課堂常規,干擾課堂教學者。
2、作風散慢,燙發,染發,化妝,配戴手飾,染指甲,穿著不適合學生服裝,經教育不改者。
3、在樓內大聲喧嘩、打鬧、跑跳、唱歌、吹口哨、踢球、踢毽、打羽毛球等影響樓內秩序者。
4、隨地吐痰,亂扔廢物者。
5、上花課或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,累計曠課一天者。
6、在走廊、教室等處涂抹亂畫。
7、經常說臟話,語言下流、污穢者。
8、經常有校外人員來找,影響教學秩序者(除極特殊情況外)
(二)凡有以下為者,給予記過處分,不享受學校減免學費待遇:
1、在校期間抽煙喝酒,經教育有一定認識并能改正者。
2、打架斗毆、有一定影響者。
3、頂撞老師、辱罵同學,經教育有一定認識并能改正者。
4、嚴重違犯課堂紀律,影響課堂教學者。
5、一學期累計曠課2~3天。
6、參與賭博者。
7、故意損壞學校物品者。
(三)凡有以下行為者,給予記大過處分,不享受學校減免學費待遇,延期半年畢業:
1、打架斗毆,造成后果,影響很壞,經教育有一定認識者。
2、經常違犯《學生常規要求》某一條,屢教不改者。
3、一學期曠課累計3天以上一周以內。
4、組織賭博或參與賭博經教育仍不悔改者。
(四)下行為者,給予留校察看處分,不享受學校減免學費待遇,延期一年畢業:
1、嚴重打架斗毆,后果嚴重,影響很壞。
2、嚴重破壞課堂常規,頂撞老師,打罵同學,蠻橫無理者。
3、凡受過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處分后,無明顯轉變犯有新的錯誤。
4、一學期累計曠課2周以內。
5、盜竊他人錢物者。
6、組織賭博或參與賭博經教育仍不悔改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者。
(五)下行為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:
1、凡勾引校外人員到校毆斗者,一經發現立即開除,并送交公安機關。
2、拔橫立棍、欺侮弱者、持械打仗結伙毆斗造成后果、影響很壞者。
3、打罵老師,攪鬧課堂、嚴重破壞教學秩序、經教育不改者。
4、在校間談戀愛、搞對象、一經發現,立即開除。
5、曾受留校察看處分,到期仍未有悔改表現的。
6、一學期累計曠課二周以上者。
7、詐騙、盜竊他人錢物情節嚴重者。
8、凡觸犯法律,被公安、司法機關收容的學生。
三、幾點說明:
1、不穿校服、不戴;、不帶書包、上間操穿皮鞋、進校門不下車、化裝、儀表不整,扣個人和班級紀律分。
2、破壞公物視情節及態度,給予處分,并照價賠償。
3、以開玩笑為由致傷他人者,給予必要處分。
4、期末考試中嚴重違犯考場規則者,給予適當處分。
四、解除處分需具備的條件:
1、受到記過及以下處分的學生,解除期為半年,受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解除期為一年。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實良好表現,轉變突出,經本人申請,班委會通過,班主任簽屬意見,報學生科審批。對學生處分和解除處分材料均裝入檔案。
2、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,畢業前未予解除者一律不發畢業證書。
3、解除處分履行以下程序(特殊偶發事件除外)
個人提出申請,班委會討論提名,填報材料,班主任簽屬意見,學生科綜合處理意見,校行政例會研究決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