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,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,根據《遼寧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》,并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助學金專門機構,負責助學金的具體管理工作。學校助學金機構,具體負責助學金的評審(初審)發放工作。
二、學校建立專門賬簿,學生科和財會人員負責發放學生助學金,發放時要嚴格履行發放手續,領取人要實名簽字,不得代領。并在每年發放工作結束后,存到學校檔案室。
三、學生科負責提供享受助學金學生名單和標準和上報前的核實審查,設專人負責學生助學金工作,包括審查學生身份證、戶口本等證實材料、建立電子檔案、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公示無異議后,正式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基金會,由市教育局基金會終審。不得有虛假和遺漏。
四、在每年發放工作結束后,學生科負責將有關政策,工作過程的全部材料,特別是學生的申請材料、初審過程材料、受助結果等有關憑證材料按年度、按學年、按班級建檔備案并妥善保管。
五、學校落實國家助學金,實行校長負責制,校長對此工作負主要責任。國家助學金,要專項專用,專帳核算,接受審計、監督,一律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,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。學校將免費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金銀行儲蓄卡,用于國家助學金的存取。
六、學校任何部門和任何人,要從安全穩定大局出發,從共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,從發展教育事業,提高國民素質的大局出發,齊抓共管地辦好這大事好事;任何部門和個人,要認真工作,嚴禁弄虛作假,更不得套取、擠占、挪用、滯留國家助學金,否則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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